[摘要]
事件:
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办107号文《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下发,发文范围是相关部委和各省政府。
简评107号文涉及信托的内容:
据报道,107号文主要内容包括严禁过桥、通道、代持等绕8号文监管的业务模式,严禁非信贷科目放款,严禁帐外杠杆。此举目的在于限制银行的表外业务扩张,抑制影子银行的不良发展,防止银行业发生系统性风险。
涉及信托的有:
1、信托资金池不要对接非标资产,用资本管理办法约束信托融资类业务,促进信托转型。
2、不提倡银行开展资金池类理财业务,要求此类业务实现项目一一对应。
3、强调分业监管、包括地方政府都要关注影子银行,在部委指导下规范。
对信托业的影响主要有:
1、降低信托资金池的收益率水平,从而影响资金池规模增速。
资金池业务属于集合资金信托,其特点是资金没有固定投向,一般投向多个领域,由信托公司自主管理。为保证资金池产品的收益率,信托公司一般会按一定比例将资金分别投向流动性好收益率较低的资产和流动性差收益率较高的资产,其中流动性强但收益较低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债券等货币市场投资工具,流动性较差但收益率高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地产、基础建设、股票、1年以上的信托或贷款产品等。
如信托资金池不能对接收益率较高的非标资产,必将拉低收益率,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减弱,从而影响资金池业务规模的发展。
目前信托资金池(统计口径为集合资金信托中总开放式产品)每月存续规模预计在2000亿元以上,约占集合资金信托的9%左右;假设20%的资金池规模购买信托,则占集合资金信托的比重不到2%。由于占比相对较低,因此对信托业的规模和利润影响有限。
2、对银行资金池业务的规范也会间接影响信托业,特别是银信合作业务。
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扩张迅速,根据有关机构的统计,已经超过了信托资产规模。当下银行的理财产品多采用"资金池-资产池"的运作模式。如果浮动收益类的产品与固定收益类的产品混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大的资产池,容易出现投向不确定、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容易滋生风险。若实现分账经营,可切断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之间的风险传递。因此,107号文要求此类业务实现项目一一对应。
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和信托的对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直接购买信托,风险通过刚性兑付方式传导给信托公司;(2)通过信托通道做类贷款业务,属于银信合作业务,对信托而言一般是纯粹的通道业务。
由于上述两种方式在严格意义上都没有实现项目的一一对应,因此,如107号文对此严格规范,也会间接影响到信托业,特别是银信合作业务的扩展。但事实上,在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机构对通道业务的抢食下,对信托公司而言,纯通道类业务也犹如鸡肋,通道费率一再下降,整体对信托业的规模和利润影响有限。
3、107号文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信托业的转型。
信托业在经过高速发展后,随着竞争的加剧、监管的加强和风险预期的加大,信托业必将逐步打破原来过度依赖类贷款的业务模式,因此,107号文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信托业的转型。
我们认为,短期来看,如107号文下发传闻属实,短期对信托业有负面影响。2014年是信托行业转型和调整之年,目前信托业还是以类贷款业务为主,受券商、基金子公司等冲击较大,转型迫在眉睫,同时行业机会也会进一步向资本金雄厚、主动管理能力强、品牌好、营销能力强的公司集中,公司差距拉大。信托业更多在于个股机会,重点推荐经纬纺机、爱建股份。